《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其健康成长,我们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13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0号,以下简称“430号文”)等相关精神,孤儿基本生活应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市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此标准始于2019年,至今已两年。在此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孤儿等生活费已难以满足其成长发展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对象

与《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19〕181号,以下简称“181号文”)明确的范围保持一致。

(二)调整标准

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此次孤儿、弃婴生活费调整至每人每月2450元,其他困境儿童按照181号文相应提高。

(三)经费来源

按照430号文要求,所需资金按照原有渠道给予保障。

(四)调整时间

此次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