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深化发展,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部署要求,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支持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基层减负事项,探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把握基本原则
注重创新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近年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各自特点的制度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深化发展。
扩大购买范围。按照政社分开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将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街道(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不断拓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
促进基层治理。通过街道(乡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一步提升社区(村)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提高工作实效。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不同类别项目执行方式研究创新评估、评价的方式方法,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推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相挂钩。
三、改善准入环境
(一)放宽准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均可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对社会组织的注册地址和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支持京外社会组织在京承接购买服务事项,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把资源和工作力量向社区下沉,承接我市街道(乡镇)购买服务事项,提升项目执行的专业性。
(二)推动联合申请。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联合会进行备案管理,通过联合会申请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畅通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社区社会组织组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规范管理、资金代管、项目委托代签、服务代理等方面的支持。
四、建立供需目录
(一)制定需求目录。街道(乡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治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共性及个性化需求,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明确需要的服务类型和受益群众,形成公共服务需求目录。
(二)制定供给目录。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对本地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服务领域、服务成效等进行调查,形成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供参考。
(三)完善指导性目录。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自身职责和社区(村)公共服务需求,将政府职责范围内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和社区减负事项等,进一步纳入街道(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五、加大支持力度
(一)建立对接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三方对接机制。创新对接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积极协调推进,形成街道(乡镇)履职购买,社会组织积极承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专业支持,社区居民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资金保障。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加强统筹管理,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力度。各街道(乡镇)可在市对区转移支付的社会建设资金、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等相关经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不断提高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
(三)明确支持重点。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对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文化体育、就业创业、减灾救灾、精神慰藉、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对于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城乡社区类公共服务事项、社区减负事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备案管理等事项,原则上应向社会组织购买。
(四)创新购买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同时,创新购买形式,探索差额购买、公益创投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多方筹措项目资金。以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投入模式。
(五)鼓励连续购买。对于购买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向社会组织跨年度购买,签订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六)建立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目录清单、工作计划、项目信息、社会组织信息和做法成效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加强绩效管理。坚持以评促建,将绩效理念和成本意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区财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要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特别是第三方绩效评价。不断创新评价的标准、手段、方法和路径,并将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八)突出品牌化建设。结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际,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深受群众欢迎的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影响力,以点带面,扩大基层公共服务覆盖面,梳理总结品牌项目工作经验,促进社会组织和项目可持续化发展。
六、做好管理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区减负事项,根据基层治理实际,加大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导力度,明确工作重点,做好经费保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确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健康发展。
(二)推进“两个覆盖”。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对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指导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过程中,注重团结动员群众,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注重业务指导。各区财政部门加大对街道(乡镇)和社会组织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各区社会建设和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四)做好宣传推广。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