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伊始,国务院税收红利大礼包,小微企业获减税利好,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其中有一条政策不知道你有留意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三条“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其实,如果你充分运用好此条政策,你会发现将会享受到最大幅度的优惠。
那么,我们到底选择是按月还是按季作为纳税期更合适呢?其实选择是有诀窍的,现在来摆一摆。
例1:
B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9万元、9万元和13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为31万元,假设均为3%征收率。
纳税期限选择按季:
1月 | 2月 | 3月 | 合计 | |
销售额 | 90000 | 90000 | 130000 | 310000 |
应交增值税 | 0 | 0 | 3900 | 3900 |
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季度30万的免税标准。因此,将缴纳增值税9300元。
这种情况下,B纳税人如果选择按月作为纳税期的话,又将是怎样的情况呢?
纳税人1月和2月因为没有达到10万元免税标准,将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仅有3月的13万元收入将缴纳对应的增值税3900元,可以节税5400元。
例2:
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12万元和11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9万元,假设均为3%征收率。
纳税期限选择按月:
1月 | 2月 | 3月 | 合计 | |
销售额 | 60000 | 120000 | 110000 | 290000 |
应交增值税 | 0 | 3600 | 3300 | 6900 |
纳税期限选择按季:
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9万元,未超过季度30万的免税标准,因此,可以全部享受免税,节税6900元。
来源: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