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认可近年来中国内地进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工作与香港会计准则(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则上趋同。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与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2018年,双方不仅对两地会计准则进展进行了务实细致的技术探讨,还进一步完善两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工作机制,针对主要准则项目的日常交流常态化,技术沟通更加及时、联系更为紧密。
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以及两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根据2017年6月28日生效的《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财政部将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保持密切合作,为确保两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进一步共同在国际会计标准制定机构中发挥作用。